人民日报:土地流转与田园综合体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土地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和主抓手;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田园综合体”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撑和主平台。
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新阶段,土地流转和田园综合体建设理应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抓手与主平台。
新田园: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平台
美好的“田园”是我国古代人们向往的理想空间。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必须着眼于“新田园时代”背景,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创造“现代田园”。关键的平台就是“田园综合体”。
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田园综合体”这一新概念,“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这是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乡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是培育和转换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现有农庄、农场、合作社、农业特色小镇、农业产业园以及农旅产业、乡村地产等转型升级的新路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田园综合体将成为城乡一体化的新支点和新引擎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镇化必须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市工作必须同‘三农’工作一起推动,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在广阔的农村地区找到新支点、新平台和新引擎。具有多元集聚功能的田园综合体恰好可以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优良载体。
也就是说,田园综合体将成为实现乡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也就是说,田园综合体将成为实现乡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2.田园综合体将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的突破口
近年来,我国将农业供给侧改革作为转化“三农”发展动能的主要抓手,进行了多项改革尝试,取得了一定效果,积累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在“提质”方面,在优质农产品供给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
下一步,如何将现有改革项目集聚、联动,形成精准发力、高起点突破的新引擎,在进一步“提质”的基础上做到“增效”,让农民充分受益,让投资者增加收益,将是“三农”领域改革面临的新挑战。
田园综合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以空间创新带动产业优化、链条延伸,有助于实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竞争力的“新第六产业”,实现现有产业及载体(农庄、农场、农业园区、农业特色小镇等)的升级换代。
3.田园综合体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新样本
我国农村幅员辽阔,要实现“农村美、产业兴、百姓富、生态优”的综合效益,应该选择聚居模式。但以往部分地区“赶农民上楼”的聚居模式,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宜居愿望,也不符合中国乡村自古以来的田园居住特色。
依托田园综合体,可以探索多元化的聚居模式,既保持田园特色,又实现现代居住功能。借助聚居功能,田园综合体也将成为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佳空间。
4.田园综合体将成为高端人群集聚地
我国现代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作为主要潮流的城市化,和非主要潮流的逆城市化是共同存在的。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城市,逆城市化的主要群体是高端人群。可以预见,在较为发达的城市,郊区化现象将进一步扩散。而中国人传统的“田园”情结,也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住在郊区、回归田园。
5.田园综合体将成为农民脱贫新模式
精准扶贫最重要的是赋予农民及其从事的产业自主“造血”的功能。田园综合体集聚产业和居住功能,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新路径。
各种扶贫政策和资金,可以精准对接到田园综合体这一“综合”平台,释放更多红利和效应,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让“三农”有可持续发展支撑,让农村真正成为“希望的田野”。
总之,田园综合体将推动农业发展方式、农民增收方式、农村生活方式、乡村治理方式的深刻变化,实现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更高水平的良性互动,奏响“三农”发展全面转型、乡村全面振兴的“田园交响曲”!
土地问题依然是“三农”发展的关键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一项最具活力的改革举措是“土地流转”。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建立在土地流转机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多种机遇叠加。
根据住建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这一探索,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新的机遇。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可以预见,随着“租购并举”的推进,城市郊区以及处于郊外交通节点上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将迎来重大利好。
国土资源部提出,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市范围内流转。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